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对于他人委托代理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在不经意间遗失、遗忘的财产,以及在地表下掩埋或隐藏的财产,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行为。若该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价值达到法定金额上限且行为人拒绝返还或上交,则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在对这类犯罪进行详细判别时,需要考量行为人是否承担着代理保管之责、涉案之财是否属于遗忘了或地下掩埋之物、以及所涉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额度要求和行为人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交付等综合因素。只有当以上各方面因素都完全满足,并且受害者并无提出诉讼请求,国家司法机关才不负有主动进行刑事案件追诉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