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行为涉及强奸罪者,其法律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强奸的违法行为,因客观需要应当进行从重处罚。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此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明对于年龄在十七岁的被害人身处强奸行为的具体惩处准则,但是基于"从重处罚''的原则,十七岁被害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相比,理应承受程度稍轻的惩罚。据此,在理论层面分析而言,对于由十七岁被害人所遭受的强奸罪行,潜在的裁决幅度可能介乎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实际的判罚会因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性格特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若案件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或存在其他加重刑事责任追究情形,那么裁决机关极有可能提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更为严厉的判决。反之,若无上述这些严重情节,常规的判决习惯将介乎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