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抢劫罪主要是基于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从他人手中强行掠夺公私财物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若某人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夺走他人手中的雨伞,此行为虽然在表面上可能具有抢劫罪的特征,但能否被认定为犯罪,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举止、以及所涉财物的实际价值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倘若这把雨伞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门槛,或者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了抢劫罪的其他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然而,若这把雨伞的价值极为微小,则其可能无法构成犯罪。至于最后是否会被判定为犯罪,则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