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拥有大学学籍的肇事者,若其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将有资格获得此项保障措施。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时,对受刑事责任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留之人,为了防止其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并且开具担保文书,进而保证能够随时听候传唤的一套刑事强制手段。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即可向司法机关提请取保候审申请:
(1)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剥夺一定自由与监禁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者;
(2)预计监禁上限为有期徒刑以上者,案件性质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且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同样案件性质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且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
(4)经历过的羁押期限已至,案情尚未得到圆满解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处理者。
取保候审这项任务将交由公安机构依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