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贪污犯罪行为的法律惩戒措施,其具体的执行方案如下所示:
(1)贪污分子涉及涉案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时,应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必须附带缴纳相应的罚金。
(2)若贪污分子涉案身价严重,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他们将接受为期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仍需承担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务的法律责任。
(3)当贪污分子的涉案金额极大或犯下其他极其严重的罪行时,他们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的严厉处罚,不仅要面临高额的罚款,还会被强制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
但若是这些贪污分子的个人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空前绝后的巨大损失,他们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而且所有属于他们个人的财物都将会被剥夺。
当然,如果在正式起诉贪污分子之前,他们能够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状,认真反思自身的罪行,积极主动地退回所有非法所得,那么就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在上述约定的法定量刑标准基础之上,得到法律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法律制裁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