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在产假期满后能否申请辞职这件事,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可行的。
孕妇作为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发展道路的权利。
如果孕妇在产假期满前已经与雇主达成了共识并同意离岗,则其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除了劳动力供需关系;
反之,即使尚未完成产假期,孕妇仍然有权依据个人价值观及人生规划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岗位工作,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此,我们建议您,如果有意离岗的话,最好在产假期满之前提前提出申请;
一旦产假期结束,也就意味着您可以顺利地办理离职手续,无须额外等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休完产假后再决定提出辞职,请务必遵循雇主的要求,也许他们会让您再留职一段时间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
然而,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在未经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岗位,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提前30天向雇主提交书面通知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