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一房二卖现象发生后,我们应该依据具体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对于购买方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这些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出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他们有权让违约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双倍数额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售楼人是普通公民或者法人,那幺他们可以依法向违约者索取合同违约所带来的赔偿,也就是仅仅只能追讨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且赔付给购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假如以上诉求受到各种阻碍,那幺购房者仍然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