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设定的唯一审判机构,同时也是执行强制职能的行使者,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间产生的民事纷争,在依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做出的明确裁决后,倘若存在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出现,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强制令进行必要的司法行动。然而,若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明显争议的话,人民法院尚无权利进行拍卖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