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主旨。根据规范,通常在首部书写为“民事诉状”或者“民商事
诉讼立案申请书”等;
2、明确诉讼事项的着力点。主要包括
原告与被告这两大诉讼
法律主体的基本信息,若涉及其他第三方参与,需将其相关描述亦逐一列出。对于涉案单位作为
诉讼标的的情况,还需要注明相关单位的全称、法定
代表人及其地址(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条件许可,建议提供
营业执照的
复印件附件;
3、表达具体的诉讼主张。
诉讼请求原则上应依据次序编号并按“法律命令请求书”的标准格式加以表述;
4、引述事实经过并摆明理由。陈述过程要尊重
证据,
保证真实性和客观性;
5、诉讼尾声部分。具体内容为由法院和
起诉人(原告)共同写明起诉的确切日期,向人
民法院提起争议的案件,必须要有令状人亲自署名(盖章、手印)且签署原件至少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