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规则如下:若支付定金的合同方严格依照其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来履行,那么该购房定金是可以全额收回或者替代为实际支付的款项的;反之,倘若收款方未能信守承诺,并出现了违反合约的行为,那么,应将定金退还并以双倍的金额作为赔偿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合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