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合同纠纷由他人提起诉讼之情境下,身为被告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回应的态度。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您可以参照以下几个要点展开相应的工作:
首先,倘若您察觉当前受理案件的法院并不具备相关的司法管辖权,那么便应该自收到诉状当日开始计算的第15日之内向所在的法院递交申请,主张管辖权异议,并请求该院将案件移交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请您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确保其中的权利主张及法律依据能够完全契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接着,对于原告提出之诉讼请求,也必须仔细分析、判断其是否掌握了充足的事实基础,并且原告所提供的各类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这些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其本身的主张。
最后,若您掌握或拥有任何证实自己观点或抗辩事实的重要证据,那么建议您务必于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之内及时向法庭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