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易纠纷案件的诉讼审理周期问题,一般的情况是在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三到六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适用简便处理程序的案件,可在三个月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完成开庭审理;而对于那些需要运用普通处理程序的案件,则应在六个月以内完成开庭审理。然而,若发生了某些特有的情形就需要予以适当延长。对此,只要获得有关方面的授权审批,便可以再额外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