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法庭绝对不会因为个人情感而改变判决和决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任何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时,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作为审判基础,以成文法典作为衡量是非曲直的准绳,对所有参与者,包括当事人在内,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在适用实体法方面实行平等原则,绝不应因私人情感因素对案件作出偏袒或不当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