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订购押金原则上应予返还。然而须满足如下任一前提:倘若买受人按照合约内容完好地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则该笔订购押金可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亦或是作为支付房价款之用,具体方式由买受人自行决定;反之,若买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则订购押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