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下,法院预期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案件;然而一旦涉及复杂或者重大事项而启动了普通程序,那么法院则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通常是六个月以内。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但如有必要再次延长时,也必须报备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