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撤回购买房产所交付的定金,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关于购买房地产的定金问题,以下五种情况通常允许退还:首要条件是,开发商必须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也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赔偿购房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的情况,出卖方亦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