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您想要撤销之前签订购买房产服务时交付的定金,可以尝试同出售方进行深入的协商解决。在下列五种特殊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确认购买意向前,便将已经得到购房者认可的房屋私自转让给他人,由此导致双方最终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的话,开发商应以双倍的金额赔偿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定证件,或者由于他们自身的缘故,导致双方都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整个合同失效,那么开发商无疑应该返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并且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毫无关系,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如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所导致,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