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交付期限的延迟并未超出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限,那么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视为合法之举。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以敦促其加快竣工进度,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付商品房,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开发商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