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买方(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严格依约履行了自身的义务,那么卖方(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应当将购房定金如数退还或将其折算为相应的购房款;
其次,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