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状;
2.
主要证据材料副本;
3.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附带原件进行核对核实;若由法定(或特别指定)
代理人代表提
起诉讼,需额外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与原告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样也需附带上原件用以精确核实;若无身份证者,请提供其他类型的身份证明文件;
4.如果决定委托他人行使
代理权,除需额外提交清晰明了的
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查阅;
5.若选择
委托律师作为
诉讼代理人,您需要再行提交一份详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此外还要提交一份
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事宜的证明文件复本、函件以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