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在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其中包括可能的退还定金事项。
(2)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倘若存在合同效力无法生效的情况,则收取定金一方须承担返还定金之责。
(3)若定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违反合同条款的事件,即如收取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或支付一方违反了支付义务等情况,此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收取一方违约,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一方违约,则收取方有权选择是否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