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程序的指引如下所述:
首先,买方需向卖方发送退房通告;
其次,卖方必须于收到买方退房通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在此期间,若买方提出退房请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则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负责为买方处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全部手续。
最后,卖方在收到买方退房通告之后,必须立即全额退还买方的购房款项,并全力配合买方及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完成还款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