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购买者并未具备购买房产所需之资格,而在此情况下仍缴纳了定金的,通常该定金是可退还的。然而,倘若在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当地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限制政策,使得购买者原本具备的购房资格如今却无法达到要求,那么购买者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其所缴纳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反之,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限购新政,那么购买者将需要对此负起主要责任,此时定金则可能不会被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