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逾期交付的情况时,买受人应当采取以下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就最终合同履行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其次,如若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选择退房,同时,开发商也必须依法承担其所应负之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