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皆有权对购房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解除:
(1)在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同时确保此行为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大众整体利益。
(2)因自然界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而导致经济合同条款下所有应尽的责任都无法予以执行。
(3)当事人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以至于继续履行合同已变得毫无意义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