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调解程序一般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谓法院调解,亦称为诉讼中的调解过程。该过程涉及到诸多方面,诸如调解方式、调停原则、程序执行以及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有效性等等。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帮助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纷争,从而达到终止诉讼的目的,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审判完毕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来说,该调解流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不仅是法官和当事人应尽的职责义务,而且经过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也将具备法律效应,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