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已经交付预定金,仍然有权利进行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遵照约定完成买卖行为、因非任意一方过错而无法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房屋出售人违约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可以被依法予以退还。然而,在购房者自身违约导致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预付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