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约定延期交房免责有效吗

约定延期交房免责有效吗

约定延期交房免责有效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7-26 18:27:29 已帮助27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约定延期交房免责有效吗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达90日如何处理的规章制度(一):若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照时效性及有效性原则执行其最重要的义务,也就是房产的交付工作,且在接到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如期完成,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就此问题而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的界定十分清晰明了,该解释明确指出,若卖方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误,并在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则作为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不适用上述条款。规章制度(二):针对延期交付房产达到90日的情况,其主要考量因素是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免受侵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实际赔偿损失等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一旦对方违约,是否需要按照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规章制度(三):在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分阶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则,即在90天以内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即90天以上,则违约金额度将大幅提升。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参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特殊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