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案:
首先,守约方有权立即通知另一方暂停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次,在违约方收到暂停履行的通知后,若未能提出有效担保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仍然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拒绝执行该请求,并且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