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可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在此协商过程中,需谨慎对待维权方式的合理性以及行为的合法性,避免采取过于激烈或不可取的手段;若是在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还可以顺带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