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应向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倘若出现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延误交付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须及时通知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