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申诉。如开发商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还需对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尽管购房者仍可要求开发商就逾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却无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