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一房二卖“问题的处理策略及其解决方案,我们可以主要划分成如下几个关键维度展开探讨和分析:
首先,争议的焦点在于该房屋是否已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一旦过户手续得以圆满完成,那么毫无疑问,房屋的所有权便会直接归属于已在相关部门进行过登记备案的买家;
其次,倘若至今尚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登记手续,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购房款项移转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即寻找出那个已经全额或绝大部分支付了购房款项的人,他/她将有望成为房产的新任合法所有者;
最后,我们还应根据各买卖双方签署合约的时间顺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确定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权究竟花落谁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