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出卖方自身行为致使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定金原则上可予以退还。其主要意义在于验证合同效力、确保合同履行与兼具某种惩戒功能,这恰恰属于法律所规范的范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买卖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已经达成了相应协议则应按此执行;如未曾约定,当家具销售商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为消费者违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金额不得超出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一旦定金合同生效,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买方不仅无法收回预付款,甚至可能面临被诉诸法庭,承担双倍定金违约金的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若卖方不具备销售资格或条件而进行销售活动,则定金应当无条件地予以退还。简而言之,订金通常均可退还,但唯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定金方可得到退还。此外,还须关注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会导致定金合同也随之失效,此类情形同样需要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