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意向阶段所支付的定金,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退还的。若付款方未能如约履行其债务或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约定之情形,使得协议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该方将失去索要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卖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