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托管公司未能遵守委托管理协议中的返租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对应措施:
首先,可以考虑废除现行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可能产生的损失。
其次,需要敦促对方严格遵守委托管理协议所载明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即时支付所应获得的租金,并对他们的违约行为负起必要的责任。
最后,也可以要求对方依照委托管理协议指定的方式进行商铺托管,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那些在购买商铺后发现开发商违背了协议承诺,未能按时进行返租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司法部门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以寻求有关的法律援助,或者尝试通过私下协商来解决相关的争议。在此特别提示各位,一旦合同经过法律程序正式签署,它的合法性和执行力将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当有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时,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守约的一方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向这个违约方追索法律责任。实际上,即使开发商以商业承诺的形式为商铺提供返租服务,这种承诺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合同约束力,但是在未来的返租交付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的变动、重组甚至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仍然很高。因此,如果开发商不能保证充分履行其承诺,那么对外宣传可以返租出售商铺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