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地产开发相关准则,房地产开发商在交付预先销售的商品房时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房屋须已成功通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审核;
其次,需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的审批;
最后,还需确保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各项交付条件均得以实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把经确定施I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