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必要仔细核实出租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所注册的房屋产权所有者身份是否一致;
其次,务必详细询问租金内含的各项费用以及水电暖气、煤气(天然气)及物业管理等各项杂费的承担比例;
再次,应明确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出租方是否有权转租此房屋、租金的支付日期以及具体方式、双方各自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维修义务;
此外,还需向出租方索要租金及押金的收款凭证;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