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享有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2、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
担保,亦未恢复其履行能力时,而依旧坚持要求预先购
买房产者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守约方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对违约方追究其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