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各方当事人就合同中涉及到的事项达成了共识,并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约以后,假如存在一些没有明确规定或无法预见的外部因素,或者是因为买方自身所出现的问题导致卖家有合理的理由无法按时完成交房的义务时,如果卖家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逾期腾房,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约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向卖家提出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请求,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家对于因逾期交付房屋而额外产生的租金费用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