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程序之中,作为原告方,其参与诉讼的方式之一便是是否亲自出庭。
依据中国现行的民法典律例,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是否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完全由个体自主决定,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若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则可将代理权限全权授予该律师,自身无需亲自出席法庭审判,但同时亦有权选择亲自出席。反之,若未雇佣律师进行代理,便须自行参加庭审活动。需特别指出的是,仅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涉及离婚事宜的案件,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到场参与庭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