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较计算方式为:面积误差比=(实际测量面积-预计面积)×100%-预计面积。而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计算方法则是:以(实际计量价格面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计量价格面积)的绝对值乘以100%,再减去约定的计量价格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存在误差时,应依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若无约定,则可遵循以下原则: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房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面积予以结算;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