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买商品房之际,有可能会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一份文件。当您决定签约之前,务必仔细审视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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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务必审核所购买房屋是否已经获得“五证”。
具体来说,这个过程中需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全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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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可以请求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样本,同时也应该核实签字代表发展商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必须查验他是否拥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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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所签订的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清晰地注明违约责任,并且尽量规范地设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来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天万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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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处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发展商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只会退还购房款项,而不会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不公平。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消费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