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达到交房条件时,相应业主可采取如下几种法定维权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敦促开发商尽快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同时承担逾期交房所带来的违约责任,即根据业主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业主在特定条件下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对此事项另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