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交付日期逾期,作为买方,您可以首先尝试向卖方进行催促告知。经过您的书面催告之后,如果卖方在适当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交付职责,那么您就可以申请终止该份买卖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条款,您有权要求卖方返还给您双倍的定金,或者是按照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对其采取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追究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