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日期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这在原则上即可被认定为
延期交房行为。此时,开发商理应对其
违约行为负责,根据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相应的
违约赔偿乃至
解除合同的行动。如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且经业主催促后仍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话,那么业主若以个人名义要求解除合同,则该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在此种情况下,业主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