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的过程中,购房者应当积极地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磋商,争取在合同中增加免除责任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增添单独的一款规定或者在附加备注条款的方式明确表述: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而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放贷延迟,那么购房者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