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他们有权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商谈。然而,鉴于监狱以及看守所的特定作息时间表,晚上七点钟或许并不被视为常规的工作时段。然而,在面临紧急或者特殊状况时,有可能会为您安排相应的预约。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若您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会面,通常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并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