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期长达三个月,这种情况多见于刑事拘留案件之中。这类拘留往往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方,由于他们涉案,为了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必要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适当的限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7天,但若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个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倘若案件较为复杂,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嫌疑人仍需继续被羁押,但此时的状态已不再属于拘留范畴,而转变为逮捕状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