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年满十周岁的男童并不会因涉嫌强奸罪而被认定有罪。然而,需注意的是,本国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4周岁,未达该年龄者,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不能够为自身的犯罪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所秉持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